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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对目前各基层法院目标管理考评的现实思考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向规范化管理要绩效,整合审判资源,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在着力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基础上,构建起“个案质量评查”、“司法统计分析”、“社会公众评价”三位一体的审判质量综合评估体系,不断完善对基层法院目标管理和部门及个人司法绩效考评办法,坚持定期考核通报、排序激励,发挥工作有目标、督查有抓手、考评有依据的管理功效,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现状:目标管理考评的实施效果

一是促使审判管理更加科学。审判管理是为了保证审判工作公正、高效、有序地运行,人民法院通过计划、组织、指挥等职能,进行协调、控制审判工作流程,规范、监督审判组织行为等活动。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审判管理是对整个审判工作在宏观层次上进行全面计划、组织、指导。每季度公布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数据,已成为法院领导进行审判工作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还有部分法院将管理考评进一步细化,加大考评频率,实行每周一通报、每月一点评。通过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数据与目标管理考评值对照,各基层法院领导分析本院的审判工作态势、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使各项数据成为提高审判质效、加强队伍建设等工作的抓手,并据此明确下一个时期审判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以合理调整和配置审判资源。

通过对考评数据的反馈、通报和分析,实现了对审判质量与效率的全面评估,发挥了目标管理对法院工作的导向、评价作用。1

实践中,许多法院无论完善审判管理制度,还是重新配置法院审判资源,都以评估体系指标为依据。所以,对各庭室与个人进行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促进了办案的规范化和规律化,起到了优化审判资源力量配置的积极作用。

二是促使审判质效明显提高。据统计,实施目标管理考评的2007年,某基层法院受理案件1177件,结案1049件,与上年比分别上升8.3%和2.3%;2008年受理案件1902件,结案1756件,与上年比分别上升61.6%和67.4%;2009年受理各类案件1969件,结案1910件,与上年相比分别上升3.4%和8.8%,结案率为97%。实现了收结案平平衡,存案在合理范围的良性循环,体现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主要指标均有进步。2009年该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4.84%,提高2.5%;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5.82%,上升10.37个百分点;裁判文书评查平均分为93.45,平均分增加2.89分;一审案件陪审率为94.68%,上升3个百分点。

三是促使调解工作强力推进。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之下,将调解率作为评估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院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否达到统一。据统计,2009年,某基层法院一审可调解案件的调解率达55.20%,同比提高7.99个百分点;撤诉率达20.45%,同比提高0.18个百分点。

四是促使规范意识不断强化。通过目标管理考评,为法院领导搭建了衡量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工作绩效的平台。各基层法院将监督制约和行为激励的对象由院、庭扩展到个人,加强了与法官个人的密切联系程度。通过定期的统计分析与绩效排序,形成对法官素质的外部评价,为法官提高自身业务能力、自觉规范司法行为提供了参照标准,直接激励法官在各方面不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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