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审批操作规范
第一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审批操作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行政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一)申请单位符合法定资格;
(二)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完备;
(三)须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
(四)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
(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及其他具体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实施对象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
六、申请材料(其中7-10项视工程具体情况提供)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计划立项批文;
(三)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四)《土地证》及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
(五)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设计红线图及方案文本;
(六)施工图纸两套;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
(八)施工图测绘成果报告书;
(九)中标通知书、发承包通知书、总概算书及合同;
(十)根据不同项目,规划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个月;
(二)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一)收费项目:计算机绘图费收费依据:劳201162-1
收费标准:彩色a0:250元/张;a1:200元/张;a2:150元/张;a3:120元/张。
(二)收费项目: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代收)收费依据:桂财综2007〔54〕号文收费标准:建设工程总投资额的1.5%。
(三)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收费依据:南价费〔2008〕21号
收费标准。营业性用房或设施1.6元/平方米;工业用房1.2元/平方米;住宅及其他建筑0.96元/平方米;其他难以用面积计算的建构筑物按总投资额的0.8‰收取。
十、咨询、投诉电话
0771-5700225
十一、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的审批流程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的审批流程图
第二篇: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
2、《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省人大
3、《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
三、办理条件:
1、申请者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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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