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公示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一、为及时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公司对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
㈠、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隐患。
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安〔2004〕213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槽)支护与开挖,或深度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支撑高度在6米以上、跨度在9米以上、梁截面积0.3平方米以上、板厚0.15米以上的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
3、脚手架工程,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与卸料平台;
4、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5、钢结构、构件起重吊装工程;
6、高度在30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包括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米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与大河的导流及截流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
8、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包括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砼现场搅拌站、大型市政工程机械。㈢、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三、项目部必须在施工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按规定提供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等内容,在施工前报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四、公司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并在施工工地设置危险源的警戒线和警示标记。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并定期把整改措施和治理情况报送安全监督机构
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
第二篇: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公告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部状况,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隐患;
1、建设部建质【2005】
217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3、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2011)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工程必须在施工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账。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按规定提供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等内容。
第四条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并在施工工地设置危险源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并定期把治理情况报集团公司。
(未完,全文共7230字,当前显示145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