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各部门教育控辍目标责任制
1、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加强对提高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一把手负总责,注重实际、实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认真落实控辍保学职责,积极、稳妥、扎实推进这项工作,确保每名学生顺利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2加强督导检查。乡镇各部门(中心校、团委、妇联、司法所、财政所)和学校要强化自查工作,定期研究制辍工作情况。要求“辍返”小组对学校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后进,限期整改;鼓励先进,推广经验。如有学生辍学将按照制辍行政执法程序,由中心校、司法所、财政所对其联合执法按规定进行执法。首先规劝监护人在7日内送学生复学,同时将学生辍学情况书面通报辍学学生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请村民委员会说服动员监护人送辍学生按时复学。如监护人街道复学通知后7日内仍不送被监护人复学的,按规定给与监护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7日内送被监护人复学。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监护人处以1000--3000元罚款。同时辍学的学生不得承包其它生产性项目的承包,不得当兵。
3、乡政府认真执行《河北省关于对不按时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和招用童工的处罚办法》,由司法所、财政所、中心校对雇佣未成年人工作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全面禁止使用童工,罚款在5000---15000元。
二、乡村依法治辍相关责任
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依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各村应积极配合学校坚决做好学生辍学流失工作,责任到村一户一人。
1、负责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宣传《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使依法治辍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喻。
2、负责监督辅助学校顺利完成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工作,并积极配合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管理,对学生家庭的了解,与学生家长沟通,并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够向学校提供本村学生的家庭及成员的详细情况,根据事情的具体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工作。
3、村委会在接到学校对辍学学生的通报书后,负责对学生监护人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做其思想工作,解决实际困难,争取使辍学学生返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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