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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风电场项目建设高效、安全发展,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政府60号6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境内所有风电场建设项目。第三条风电场建设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和技术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县发改委是风电场的行政主管部门,对风电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风电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风电场建设项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行业标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依照《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五条风电场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按照行业层级管理与属地管理性结合的原则实施管理,县发改委为风电场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第一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公安消防、质监局、环保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依照工作职责做好份额该电厂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风电企业上网运行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一)安委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相关责任单位对风电场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履职情况,负责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发改委。负责风电建设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工作,监督风电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三)安监局。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做好风电场项目安全生产监管日常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及特种工培训教育工作。

(四)建设局。负责风电场土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备案和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落实建筑工程项目的审核、报批、监理、验收工作。

(五)公安消防。负责风电场项目建设土建工程项目的消防审核与验收,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火灾事故预防及日常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环保局。负责日常环境污染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调查环境污染事故,落实环评制度,对对污染事故的环境影响和事故引发的污染进行监测监控。

(七)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及压力容器的检验、检测工作,监督落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协调组织教育培训工作。

(八)卫生局。负责对风电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药品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事故伤害人员的医疗抢救和技术及设备支援工作。

第六条各风电场企业法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依照投标的工程项目,投标承建单位对承保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七条风电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求采取先进、科学的施工技术,使用合格、有效的防护设施,推进施工现场的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管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并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风电建设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运行,监理单位要求依法按标准准实施监理,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职责。

第九条各风电场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定期进行演练,并与就近的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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