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党建目标责任制

市直字„2010‟10号

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市委有关文件规定,市委授权市直机关工委与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签订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书。为此,市直机关工委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10年度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2010年度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中共蚌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0年3月10日

附件:

2010年度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党组(党委)抓机关党的工作(23分)

1、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或领导班子议事日程,每年听取机关党组织工作汇报2次以上,研究解决本单位机关党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机关党组织认真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和“机关党建走前头”系列活动,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其他各项任务。(2分)

考核标准。以党组(党委)或领导班子会议记录为依据,未研究机关党的工作,缺一次扣1分。

2、指导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改选,机关党组织书记由党员领导干部兼任或由副县级党员干部专任,成立机关党委的单位应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部门正职);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立机关纪委,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机关纪委或纪检委员。(5分)

考核标准。未经批准,超期半年未换届改选的扣1分,超期1年以上未换届改选的扣2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副书记的扣1分;未经批准不成立机关纪委的扣1分。

3、各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按市委组织部组通字„2006‟9号文件的要求,同时抄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安排机关党委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参与会前收集群众意见和会后情况反馈;列席党组(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含民主生活会),全年累计不少于3次,为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了解和参与本单位的经济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4分)

考核标准。未按时向工委抄报民主生活会材料的扣1分;专职机关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未列席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扣1分,全年列席党委(党组)重要会议累计不少于3次,每少一次扣1分。

4、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参加机关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年出勤率均不低于80%。所在党支部、党小组每半年将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向全体党员公布1次;工委直属各机关(基层)党委、总支、支部于次年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基层组织生活情况上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4分)

考核标准。以工委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小组记录簿为依据,检查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无故缺席一人次扣1分;未在本党支部、党小组内公布的扣1分;年底未上报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扣1分。

5、建立健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应参加中心组学习。(3分)

考核标准。以中心组学习签到为依据,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每少一次扣1分。


(未完,全文共11511字,当前显示134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