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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分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范文

人事部

【发布文号】

人专发(1989)17号【发布日期】

1989-12-27【生效日期】

1989-12-2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人事部关于博士后

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分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1989年12月27日人专发(1989)17号)

自从我国设立博士后流动站,试行博士后制度以来,已有570多名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年轻优秀人才陆续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其中近百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完成博士后阶段的科研任务,被分配到固定单位工作。但据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反映,在联系工作单位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增干指标、人员编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额和比例等方面的限制,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分配越来越困难。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增干指标问题

今后,各有关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在接收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时,如当年度没有增干指标或指标已用完,可以先接收,然后再由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我部综合计划司追加指标。

二、关于编制问题

允许人员编制已满(包括已经超编)的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继续接收一定数量的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即由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家或地方主管编制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直属的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报我部中央国家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属的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则报本地区主管编制的部门)审批。

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

凡在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期间已确认或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所学和所从事的专业确为接收单位所急需,由接收单位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参照博士后研究人员所获得的任职资格,聘任合适的专业技术职务,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不受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名额的限制。

四、关于工资指标问题

已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单位,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相应增加该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基数。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所需工资总额计划,由接收单位的主管部门到人事计划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为防止北京、上海、天津地区一些单位过量地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造成编制、职称等事项管理工作失控,这些地区各有关单位每年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最多人数限定为一般不超过该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三。其它地区不受此限制。

请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的分配工作。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武汉大学博士后离站程序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时,请到校博后办武汉大学博士后离站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时,请到校博后办领取《武汉大学博士后离站单》,并按下列程序办理离站手续。

一、到校主页博士后网页下载以下表格

⑴《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⑵《武汉大学博士后研究报告评审表》;

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者填写);

⑷《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意见表》(企业博士后填写);

[5]《博士后出站评审经费报销单》。


(未完,全文共3930字,当前显示13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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