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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地区焚烧秸秆的通报(皖政办明电〔20

第一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地区焚烧秸秆的通报(皖政办明电〔20【发布单位】

安徽省

【发布文号】

皖政办明电〔2008〕54号【发布日期】

2008-06-08【生效日期】

2008-06-0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地区焚烧秸秆的通报

(皖政办明电〔2008〕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布的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情况通报,我省滁州、六安、淮南、蚌埠、巢湖、合肥、宣城、阜阳等市,特别是南洛、合徐、合宁高速公路沿线,焚烧秸秆现象严重,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甚至影响合肥骆岗机场航班的正常起降,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把秸秆禁烧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严防死守。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疏堵结合,认真研究探索,制定出台扶持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各级环保、农委、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充实力量,加强巡查,确保不再发生由焚烧秸秆引发的交通事故和航班延误。各地要将禁烧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组,并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处罚措施,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地方,要予以通报;对发生大面积焚烧、引发交通和大气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八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发布单位】

安徽省

【发布文号】

皖政办明电〔2008〕44号【发布日期】

2008-05-09【生效日期】

2008-05-0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8〕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奥运会期间空气环境质量,国家有关部门将包括我省在内的8个省市列为今年秸秆禁烧重点区域,5―9月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立即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抓紧制定禁烧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禁烧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分别报省环保局和省农委。各地要建立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村,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禁烧工作。环保及农业部门要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有焚烧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农业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参与查处。气象部门应及时为政府及相关执法监管部门提供卫星遥感照片。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全面禁烧对保障奥运期间空气质量的重大意义、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地区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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