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年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印发年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年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现将《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
月
日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大检查实施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市
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
号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地。
二、整治标准
(一)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二)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四周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设置连续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临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米)。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使用坚固、美观、可周转使用的施工围挡。拆除工地必须设置临时性围挡,围挡应封闭严密。
(三)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四)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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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他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五)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六)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七)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八)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九)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十)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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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1-2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十一)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三、组织领导
成立
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日常管理。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由
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
四、责任划分
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扬尘防治综合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划分如下:
(一)住建局负责全市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或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地。
(二)各镇(办)负责辖区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地。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
年
月至
月)
各建筑施工单位根据大检查实施方案,针对在建工地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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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二)督促整改(
年
月至
月)
住建局安监站对市区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工地进行督促整改;期间将对各镇(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接受市政府抽查(
(未完,全文共13524字,当前显示150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