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碍灯设置规范
一、民航局有关规定:
国家民航局对航空障碍灯的设置作了详细规定,现摘录重点如下:在高层建筑物(如高层楼房、电厂烟囱、通讯铁塔或其他类似建筑物)的顶部必须设一个或几个航空障碍灯,以助航安全。障碍灯必须安装建筑物顶端上1.2米~3米之间。建筑物高于周遍地面45米以上必须在中间层加设障碍灯,加设中间层障碍灯的位置要尽量作到每层灯器之间距离尽可能相等,采用低、中光强障碍灯之间距离必须不超过45米。(设置灯器层数n=物高米/45米)广大的建筑物,设置灯器应充分考虑建筑物每个角,要做到从每个角都能看出建筑物的轮廓,水平方向要参考每层≤45米的设计要求。高于150米的高建筑,再顶端必须设置高光强航空障碍灯,并且要于中光强障碍灯组合使用以显示其存在。
二、各种光强障碍灯的选用(h为建筑物高度)45米≤h≤60米,采用低光强zh-800al型障碍灯60米≤h≤105米,采用中光强zh-800az型组合使用105米≤h≤150米,采用高中光强zh-800azw型组合使用h≥150米,采用中,高光强zh-800ah/kc型组合使用
灯器设计要求采深圳市锐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zh系列长寿命航空障碍灯。
三、
障碍灯的有效光强分别为:
1)低光强障碍灯有效光强150cd,红色闪光或常明。
2)中光强障碍灯有效光强1600cd,一般为红色闪光。
3)高光强有效光强4000cd,一般为白色闪光(背景强度〈50cd)
四、防雷保护:
1)顶端设置的障碍灯应安装避雷器,避雷器部分应于避雷带等设施紧密相连。
2)建筑物中间部位的灯器,需采用金属网罩加以保护,并与灯器的金属部分均作良好接地处理设置航空障碍灯的有关标准、规定和建议
(与国际民航组织一致)
一、航空障碍灯设置的场所及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产品航空法》及国家有关文件对设置障碍灯有明确规定:1、机场净空保护的限高或超高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2、航路上及飞行区周围影响飞行安全的人工及自然障碍物体应当设置航空障碍灯及标志。
3、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地面高耸、高大建筑物和设施,应当设置航空障碍灯及标志并保持正常状态。
★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在城市中建有直升机停机坪,城市上空视为净空,城市中的高大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二、航空障碍灯的有关标准、规定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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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