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现场必须在出入口处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应设置景观式实体砖砌围墙,高度不低于2.5m,达到整体、统
一、美化、亮化。
3.施工现场的施工车辆出入口不能随意设置,数量不得超过2个,出入口应采取混凝土硬化,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4.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楼层抛撒废弃物。
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施工区应采用不同的硬化、绿化措施,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6.施工现场围墙四周、塔吊、楼层四周及场区起尘部位和道路两侧,均应安装自动喷淋装置。
7.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在线监控,接入郑州市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中心。
8.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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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盖网防尘。
10.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1.渣土、混凝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非市政道路区域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3.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4.夜间动土施工期间,必须按要求落实属地管理人员值班制度,并按要求落实扬尘管理措施。
二、拆除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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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除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拆除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必须按照规定向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扬尘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交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四周安装在线监控,并把拆除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拆除企业。
3.拆除现场出入口按规定只能设置一个施工出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4.拆迁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实体砌筑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
5.工程拆除必须在四周安装喷淋设施,喷洒范围必须覆盖整个拆除现场,如固定喷洒范围不能覆盖的,应按每台拆除机械配一台喷雾车实施降尘,喷雾高度达不到的,应在拆除建筑物内安装洒水管道或在楼层内满铺和在不同高度悬挂塑料盛水袋,必须保证湿法作业,抑制扬尘飞散。可在和拆除工地相邻建筑物上架设水炮实施降尘。
6.应及时清运被拆除房屋的建筑垃圾及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式防尘网进行覆盖,每天要指定专人进行定时洒水降尘。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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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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