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中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认性,进一步提高新党员的质量,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公示的内容、范围和方式对发展对象实行公示,应在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预备党员的决议形成之后,报请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组织部实施。
1、公示的内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职业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人及培养考察情况等。
2、公示的范围。原则上在发展对象学习、工作、生活的部门进行。发展对象是教师的,要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其他发展对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公示的方式。公示采用公开栏或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期一般为五至七天。公示期间,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发展对象问题的,应以署名信函、电话或亲访等方式向组织部提出。
三、情况处理
组织部受理反映的意见后,应认真研究分析。需要核实的,指派专人尽快搞好调查,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二个周。由党委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由组织部向反映情况人反馈。组织部要建立专门记录簿,对发展党员对象公示的时间、反映的问题等记录备案。
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对象的,履行发展党员手续。
发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被发展党员资格,两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1)本人存在问题,不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的;(2)隐瞒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的;(3)为达到入党目的,采取贿赂、串连、拉票、协迫等不正当手段的;(4)对党组织有其他欺骗行为或存在其他影响加入党组织条件的;(5)培养发展过程不符合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的。
党组织及个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推荐培养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等相关问题不实事求是、严重失实的和违反程序的,要对有关党支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加强新时期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党支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其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环节,认真组织实施。
2、要搞好检查监督。对于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组织部要认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建立公示制度或搞假公示的,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
3、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公示通过的同志,要教育他们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内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考察和群众监督,争取按期转正。对公示未获得通过的同志,应当向本人说明未被通过的原因,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鼓励他们克服缺点,改正不足,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第二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时间:2013年08月16日作者:浑源党建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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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把好“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一、公示的对象
1、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列入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
2、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计划发展对象。
3、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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