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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机关效能建设的难点及对策

效能主要指办事的效率和工作的能力。它是衡量工作结果的尺度,效率、效果、效益是衡量效能的依据。机关效能建设,就是加强机关干部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队伍,创建一个“学习、团结、廉洁、务实、高效”的新型机关,为推进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优质发展的服务环境。现浅谈机关效能建设的难点及对策如下:

一、机关效能建设的难点

一是责任不明,职权交叉。机关部门管理社会事物存在职权交叉、责任不明的现象,往往是多个部门对一项社会事物都具有管理权,导致现实管理过程中的无序、低效。二是规范化管理不够完善。机关部门在管理上还不规范,往往按照常规性、习惯性、陈旧性、依赖性的管理格局处理和解决事务,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创新管理方式和经营管理手段,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创新管理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三是监督受限。现有的监督方式、方法都比较空泛,针对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缺乏来自各方来系统性监督,还不能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的监督作用。

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对策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也是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责任型机关的重要途径,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针对当前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重点从以下五方面入手:

(一)、明确职责。要针对行政主体的多样性和行政行为的复杂性,在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通过规范性文件来明确和规范有权利交叉情况的单位的职责、程序、权力和资源配置等。如果只靠各部门、系统自己规范,在部门利益最大化驱动下,谁都不会主动放权,那么那种看起来谁都在管,结果谁都不管的现象会始终存在,效能建设的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

(二)、规范机关行为。规范行为是效能建设的内在要求。规范行政行为,前提是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只有以法律为准绳,以规章为依据,才能实现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要对有悖于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坚决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完善,使整个机关管理体系有序、运行机制有效、行为方式优化,努力消除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性障碍。坚持依法行政,克服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倾向,反对和防止各种损害基层和群众利益的行为。规范从政行为,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缺位、错位、越位等现象,确保职能到位。

(三)、完善制度建设。制度是效能建设的根本。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必须把制度建设贯彻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要围绕创新改革、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的要求,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以岗位责任制来明确工作职责,以承诺制来明确服务要求,以公示制来推行政务公开,以公开评议制来强化民主监督,以失职追究制来严肃工作纪律,逐步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制度建设应注重系统性,但也不能搞得过于繁琐,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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