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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庙撤神”——司法改革的“葫芦岛模式”

3月4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六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经合议庭审议,裁定3月5日就作出,并实现同日送达。

“这在以前绝对是不可想象。具体审案人员拿出判案意见后,要依次分别请示副庭长、庭长、副院长,上述领导每人都要阅卷,拿出意见,一些复杂案件还要上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才能作出最终裁定,历时一个月算是短的了。”审判长张国军笑着说,“不仅仅是判案效率大幅度提升,审判质量也显著提高。以前反正后面还有很多领导把关,最后的裁定还不一定体现的是谁的意见呢,案件初审人员绝对没有我们现在这么强的责任心;现在不同了,我们就说了算,出了毛病自己要负终身责任,合议庭的每个人都不敢掉以轻心,皆是认真仔细思考后慎重拿出意见,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因为,这事关个人荣誉。”

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精神,旨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去行政化改革,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项改革在我国已经呼唤十多年了,可惜长期‘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葫芦岛中级法院能够在全省、全国率先实施,先声夺人,不仅为我省、我国法院系统改革闯出了路子,也打响了葫芦岛市‘改革创新年’的第一枪,我们葫芦岛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全力支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兆林如是评价此项改革。

“这是一个伟大的变革。葫芦岛依法治市进程将因此得到快速推进,葫芦岛人民将因此率先享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文明成果,葫芦岛的和谐社会建设将因此迈上新台阶。”市长都本伟认为,“更值得思考的是,这样的一个大型‘变法’工作,葫芦岛中级法院年初拿出方案,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其间机构、人事调整密集,工作方式革命性地改变,却没有传出一丝不谐杂音,波澜不惊。伟大的‘变法’静悄悄,这也值得我们每个改革实践者学习借鉴。”

“表面上看是两个月,实际上我们早已默默筹备了两年,打好了‘变法’的多项必备基础。没有长期成熟的孕育,我们不可能这么快就成功地实现改革的无痛分娩。”葫芦岛中级法院院长杜俊峰解释道。

令人纠结的法院行政化体制

“法院应该是法官治院,但我国法院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却使经过层层筛选之后走上领导岗位的优秀法官,渐渐脱离了审判前台,这有些不合逻辑。”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的杜俊峰,曾在辽宁高院有过十年的审判委员会记录经历,每年都经历过千余起复杂疑难案例,他对法官脱离审判一线,有着自己的看法。

“法律是严肃的,法官也必须是专业的。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负有公正审理各类案件,维护宪法、法律实施的责任。可现行审判机制中,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审理案件后,要经过副庭长、庭长、副院长的层层审批,重大案件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这些审批环节的人员未参加审判,但却有权对案件处理结论提出指导性甚至指令性意见,违背诉讼法原理的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有权作出裁判的法官应当以当面倾听当事人的诉辩为必要条件,也即亲历性原则,否则很难具体判断当事人诉辩的真伪,把握事实易失准),形成类似‘行政首长审批制’的管理模式。”因为了解,所以知情,杜俊峰坦言:“虽然党的十五大报告就提出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出台了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但却一直没能实现。阻力在哪。我觉得如果法院行政化治理的根子不除,改革就难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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