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浑然一体,层层设置防线,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凸显对违纪行为的“零容忍”,折射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
一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要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对出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醒,避免触及纪律高压线。
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就是要抓早抓小,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防止小错变成大错。
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是党中央、中央纪委立足于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科学判断,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做出的重大决策。
四是。“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体现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党中央的态度十分坚决,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通过“拔烂树”,清除党内蛀虫,让腐败分子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持续释放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达到惩治一个、惊醒一片的效果,才能真正实现保护“森林”、纯洁党的队伍的根本目的。
第二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英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fourforms"ofdisciplinesupervisionandenforcement: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criticismandself-criticismaswellasinquiriesthroughintervieworlettersshouldbethemostcommon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minordisciplinarypenaltiesshouldmakeupthemajority;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severelypunishedordemotedofficialsshouldbeasmallproportion;and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thoseprosecutedforlaw-breakingshouldbeextremelyfew.
第三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的科学总结。它既是工作要求,更是责任担当;既是实践过程,也是工作目标,为新形势下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必须发挥党委作用,落实“两个责任”
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是纪委一家的事,而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责任,而且首先是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
压力传导经常化。瞄准基层责任逐级递减、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弱化等薄弱环节,层层制定出台“两个责任”清单,推进责任细化、具体化。
谈话提醒规范化。通过制度建设,确保谈有依据、做有遵循,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责任追究常态化。建立问责追责、容错免责“一体两面”的问责体系,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形成常态化的倒逼机制。
必须转变思想理念,把握“三对关系”
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破除“拐点论”等错误观念,适应形势任务,跟进对标看齐,在具体实践中正确处理好三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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