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竹溪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竹溪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竹溪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竹溪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统一规范、运转协调、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类。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水灾、旱灾、冰雹、雪灾、地质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诱发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程建设、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及森林火灾、特种设备、电力、工商贸企业、农用机械等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和职业危害、急性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故引发的事件。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学校、集会、文艺、演出等公众聚集活动造成群体性突发安全事件。

第三条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县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分为三级,死亡1人或伤1-3人的突发事件为一般突发事件;死亡2人或伤4-10人的突发事件为较大突发事件;死亡3人以上或伤1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为重大突发事件。

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处置、条块结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县政府是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联系副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县应急办负责应急处置协调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工作组,负责处置、救援、善后、保障工作,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情况

(二)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突发事件灾难应对处置工作

(三)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四)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在全县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灾难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

第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同事故类别,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对应的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处理: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牵头负责;较大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由县长牵头负责;特殊情况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定领导牵头负责。

(一)自然灾害事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的副主任牵头,国土部门和事发乡镇具体负责处理,气象、交通、水务、供电、安监、通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协调配合


(未完,全文共22874字,当前显示134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