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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规定的实施

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促进学生体质健康,依照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小雨体育活动的规定》和《山东省贯彻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实施意见》,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健全工作机制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国家对学校教育基本要求,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基本保证,也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本权利。为切实落实好此项工作,学校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贾同文(校长)副组长:马文(业务校长)成员:李玉仓(一年级分管校长)

张龙(二年级分管校长)刘灿国(三年级分管校长)汪强(四年级分管校长)

陈向阳(五年级分管校长)田美丽(艺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导处,由马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教导处每学年必须制订出活动计划,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执行课程标准,按规定开展活动

按照中小学体育新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并上好体育课。1—2年级每周4课时,3—5年级每周3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要将上述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认真组织实施。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消减、挤占音、体、美课时,若违反规定,将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

三、强化督导,落实保障机制

(一)学校将把保证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查方案、查课程表、查活动记录)、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查是否测试,查是否按要求上报数据)、阳光体育活动(查方案、查活动记录)作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随时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将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不按规定开展活

动的学校将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不得评优评先。

(二)学校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购置相应的体育器材,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经费,体育教师的待遇问题要严格按《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和落实体育教师工作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合理安排体育教师的工作量,及时向教育局人事局反映争取所缺体育教师,配齐配足体育教师

四、完善管理,建立表彰和问责制度

为了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学校将对认真组织开展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阳光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得到明显改善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体育活动开展得不好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于没有组织开展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

附:《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

汶阳镇中心小学二○一二年九月

监督电话:668219652160340

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

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基本保证,也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本权利,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特作出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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