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单一窗口建设检验检疫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质检总局关于推进单一窗口建设的意见》(国质检通[2015]115号)等文件要求,提高通关效率、便利企业、提升检验检疫监管效能,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与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共用,减少企业重复录入,优化业务流程,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有效提升检验检疫把关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是共建共管。按照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统筹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地方政府牵头形成单一窗口建设协调推进机制。与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单一窗口建设,实现共建、共管、共享。

二是通关便利。通过加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减少企业重复录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1三是监管高效。充分发挥单一窗口信息共享共用的优势,优化作业流程,统筹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四是规范安全。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统一数据规范和安全管理,提升单一窗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进出口货物信息共享共用

主要包括货物进出口申报、国际转运申报等。进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提交与检验检疫有关的数据和随附单证,满足所有与进口、出口和过境有关的监管规定;检验检疫机构的处理状态(结果)反馈单一窗口。口岸经营单位根据平台上检验检疫指令配合监管,申报人可根据授权查询监管状态和执法结果信息。检验检疫和其他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单一窗口实现进出口货物(包括包装)申报和监管信息的共享共用,积极推进“三个一”向单一窗口转变。

(二)出入境运输工具信息共享共用

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船舶、航空器、车辆等)申报放行,运输工具承载人员信息(工作人员和旅客)申报放行,运输工具承载货物信息(舱单)申报。

运输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申报运输工具、运输工具承载人员和运输工具承载货物信息,检验检

2疫机构的处理状态(结果)反馈单一窗口。口岸经营单位根据检验检疫的指令配合监管,申报人可根据授权查询监管状态和执法结果信息,检验检疫和其他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单一窗口实现运输工具及其承载人员和承载货物信息的共享共用。

(三)进出口企业信息共享共用

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申办检验检疫各类许可、审批、备案,支付检验检疫费,查询检验检疫相关信息。检验检疫和其他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单一窗口共享企业基础信息、企业资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和相关监管信息,实施执法互助。

(四)其他信息共享共用

结合全国单一窗口建设整体情况和各地单一窗口建设实际特色,在统一和规范货物、交通工具、企业等单一窗口基本功能的检验检疫建设要求的基础上,统筹规划检验检疫可通过单一窗口实现信息共享共用的相关业务功能需求,不断推进我国单一窗口建设。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组织检验检疫单一窗口工作组成员单位制定单一窗口建设检验检疫工作方案。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明确建设要求

1.数据和单证的规范。对检验检疫业务数据和随附单证

3进行梳理,编制检验检疫业务数据字典,统一和规范单一窗口涉及的检验检疫数据项和随附单证。2016年3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上海局,参与单位:天津局、宁波局)


(未完,全文共17994字,当前显示140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