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以下简称“公路交调”)工作,提高公路交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管理办法》、《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关于加强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技术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公路交调管理机构(单位)在国道、市道、县道(含高速公路,下同)开展的公路交调工作。乡道及专用公路、农村公路交调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路交调的任务是通过对公路的交通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监测,掌握公路的交通流特性,开展基于公路交调信息的交通流量指数分析、路网适应性评价、重大社会活动(事件)影响分析,为宏观政策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公路网规划与调整、公路建设投资评价、路网运行监测与评价、公路养护计划管理、交通应急处置、公众1出行等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公路交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以下简称“路政局”)为市级公路交调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全市公路交调工作,北京市道路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各公路分局、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公路交调管理单位,负责本辖区或管养路段的公路交调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级公路交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委有关公路交调统计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制度;
(二)制定北京市公路交调工作发展规划、公路交调站点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公路交调工作;
(三)监督、检查、协调全市公路交调工作;
(四)负责汇总全市公路交调数据上报交通运输部;
(五)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的公路交调统计及分析工作;
(六)督促各级公路管理单位开展公路交调站点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考核公路交调设备质量状况;
(七)建立全市公路交调数据中心,负责全市公路交调数据传输、存储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市级交调管理平台的建
2设,汇聚各交调管理单位交调数据;
(八)负责市级公路交调数据中心及交调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工作;
(九)负责公路交调统计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负责基于公路交调信息的交通流量指数分析、路网适应性评价、重大社会活动(事件)影响分析等工作。
第七条各公路交调管理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北京市有关公路交调统计政策、规定及制度;
(二)制定本辖区(或管养路段)公路交调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辖区内(或管养路段)公路交调统计、分析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或管养路段)公路交调站(点)的建设、管理;
(四)负责本辖区(或管养路段)公路交调统计数据的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和上报;
(五)组织实施本辖区(或管养路段)公路交调统计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基于本辖区(或管养路段)公路交调信息的交通流量指数分析,路网适应性评价、重大社会活动(事件)影响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站点管理
3第八条公路交调站点(含连续式、间隙式)是在国道、市道、县道上设置的,对公路交通情况进行调查的设施或场所,是公路附属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交调站点的位置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公路交通量站点选取、规划应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第三部分:公路》(db11/776.3-2011)、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中相关要求。
第十条高速公路应在以下位置设置交调站点。经过出入口分流或合流后,交通量变化比例达到15%以上的,应在下游处设置;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大隧道处;进入城区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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