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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中的广电系与电信业

网融合中的广电系与电信业

作者:王育民文章出处:泰尔管理

电信业的发展趋势是,电信业正在不断地被媒体化。电信业务,无论传统业务还是新业务,都可以在互联网上运营,而互联网是新媒体。无论新媒体还是旧媒体,只要是媒体,它就有可能牵涉到文化意识形态问题。电信业被媒体化后,电信业逐渐变得不再是纯粹的产业经济领域,它已经涉足了文化政治领域。如何平衡协调好意识形态安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就成为电信运营商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

由于技术进步,广电网和电信网在互联网的平台上趋于融合。由于三网融合,原来就象泾水和渭水分明的广电与电信业,从此有了干系,彼此需要认真面对。认识决定行动,行动产生结果。对电信行业的人来说,今天特别需要很好地认识和理解广电业。

一、广电系的运营管理体制及其改革

广电是一个很繁杂的系统。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广电系就逐渐形成了“四级办节目、四级混合覆盖、台网合

一、四级管理、多种经营、广开财源”的体系架构,这是一个充分分权的运营管理模式。这个模式的好处是充分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缺点是从此就造成了广电系地方诸侯割据的局面。这个体系架构的特点是,政事不分、政企不分、企事不分,产业与事业合二为

一、事业与产业混为一体。很显然,广电系的这个体系架构,与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从2001年开始,广播电视体制走上了改革的道路。

广电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政事分离、事业与产业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也就是将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将盈利性组织与非营利性组织分开。在操作层面,主要是“并局升台,局台分离”,“台网分离,制播分开”。

关于“并局升台,局台分离”。这项改革想解决的主要是“政事不分”的问题。并局,即将原广播电视局与同级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合并,组建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升台就是将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合并,组建广播电视台,并升格为当地党委的直属事业单位。分离,即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广电局与广播电视台分离。广电局成为政府的行业监管部门,广播电视台成为事业单位。从改革的实际效果看,“并局升台,局台分离”的改革思路,在省(市)、地(市)和县三个层面,实际上是不同的。省一级只实行了“升台”和“分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局仍然完整保留。县(市)一级实行了“并局”和“分离”。地市一级则基本完成了并局、升台和分离。在这次广播电视体制改革中,地市是做的比较到位的一个层级。

关于“台网分离,制播分开”。这项改革想解决的主要是“事业与企业不分”的问题。党的16大政治报告明确了要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分开运营。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了“文化体制改革”的要点,即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对于公益性的文化事业,政府要加大投入,事业单位要改善服务;而文化产业要面向市场,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广电提出的“台网分离,制播分离”,就是为了回应这一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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