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第一篇: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
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
温謦提示。涉及住宅房改变为经营性住房的适用。与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提供房屋使用证明)一起作为场所证明。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调查核实,由(拟设立公司
或分公司名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的,位于(详细地址)的房屋,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属合法建筑,
产权归(房屋所有权者名称)所有,(是或否)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1、详细地址要具体注明企业所在位置的道路名称、门牌号、楼号、
哪栋楼、哪一层、哪一间。
2、房屋所有权者名称,属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属个人的写明所有
权人姓名。
3、证明单位应当是市区房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
府或街道办事处。
温謦提示。无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的适用。与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提
供房屋使用证明)一起作为场所证明。涉及住宅房改变为经营性住房
的另提供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房证明。
第二篇: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
(未完,全文共1737字,当前显示5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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