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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申报评审办法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评审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及《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属高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京学位〔2013〕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审工作。为做好本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评审工作,特制订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工作原则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权限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标准和条件开展评审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需求。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重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或区域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需申请、择优授权、宁缺毋滥。

(二)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学位授权评审办法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条件。

(三)动态调整。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四)保证质量。将学位授权评审与人才培养及后期质量评估相结合,将培养模式改革作为学位授权评审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学位授权评审的导向和调节作用,构建前期学位授权评审、培养过程监控与后期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相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本次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工商管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列入此次授权申报范围。

三、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申请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各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中主要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师成果不能交叉重复使用

(二)学校聘请相关专业专家、行(企)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认真评审

(三)各院系提交的申报材料作为本次授权审核及取得授权后进行评估的依据

(四)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加强公示环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各申报专业学位点负责人自述10分钟(可以使用ppt),答辩10分钟

(二)专家组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答辩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各申报授权点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专家组投票表决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且否决票不足三分之一者,方可作为专家组评审通过。

(三)申报材料、评审办法及专家组评审结果等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

任委员会审议。

(四)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报授权点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学校将公示没有异议的申报授权点,报送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接受北京市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审核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3年12月24日

第二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工会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有限的工会经费能够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工会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教育工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会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收入和支出的经费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未完,全文共20890字,当前显示149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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