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定方案 (2)
第一篇:综合素质评定方案(2)万柏林十一中2012年初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生动活泼的发展,我校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字[2012]2号)和万教字
[2012]82《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平定工作的通知》及太原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太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并较字[2004]14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坚持四条工作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评价要以学生的现实表现为依据,实事求是,充分体现评价结果与学生日常表现的一致性。
(二)发展性原则。评价要体现学生发展的特点,把握整体看主流,将态度、过程、结果相结合,有利于激励学生发展进步。
(三)公正程序、结果以及结果的使用等都应通过一定方式向学生公布,充分体现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原则:严格按程序操作,评价的内容、方法要科学。
(四)导向性原则。评价工作要体现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充分考虑学生和学校的发展,既要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发展,又要有利于提升学校后续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
二、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为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效进行,成立校、班二级评价组织机构,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并处理有关事务。
(一)成立万柏林十一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
组长:马正
副组长。赵天才、徐鹏伟、孙志春、康建国、刘晓兰。
成员。刘卫民、杨树福、张志孝、吴敏佳、戴英杰、张志孝、李利香、贾尚贤、王俊平。
学校评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度、程序、标准、办法等),开展校级培训,推荐和认定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学校评定工作,审核认定评定结果,对评定中出现的分歧予以仲裁,接受有关申诉和举报,纠正评定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等。学校评定小组对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班级评定小组:
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组成人员由学校评
定小组按规定条件提名推荐,向学生公布并进行测评,如果测评有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做相应的替换。班级评定小组由5人组成,一般由班主任任组长。
班级评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对学生的培训,依据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和程序组织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完成班级评定工作,并对全班每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作出定性描述,对学生的操行确定等级。班级评定小组如在评定中产生分歧,经集体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评定结论。对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小组仲裁。
三、建立相关配套制度:
为保障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杜绝腐败现象,要建立与评定工作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并严格监督和执行。
(一)培训制度。采取有效的培训形式,保证参与综合素质评定的领导、教师、学生等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并较熟练地掌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政策、内容、程序、标准、办法等,提高有关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评价能力,确保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二)诚信制度。参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评定工作过程中提供伪证、弄虚作假者,在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教师,不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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