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7第七章证人证言

第一节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点

一、证人证言的概念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当事人或司法机关所作的案件情况的陈述。证人证言概念包括二层涵义。第一,证人是指知道案件的有关情况,而且与案件处理结果没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二,证人只能就自己知道的案情作出客观的描述,不能作出主观的推理和判断。

二、证人证言的特点

1、广泛使用性

2、不稳定性

3、可靠性

第二节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

一、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

1、无证人资格的证言没有证据能力

第一,证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不能作为证人;第二,证人只能是具有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年幼、精神上有缺陷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第三,处于明显醉酒、麻醉品中毒或者精神药物麻醉状态,以致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刑事证据规定》第12条第2款)

2、非法方法获得证言没有证据能力

《刑事证据规定》第12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意见证据没有证据能力

《刑事证据规定》第12条第3款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4、违反程序取得证言的有限证据能力

(1)绝对无证据能力

《刑事证据规定》第1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

(二)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

(三)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

(2)相对无证据能力

《刑事证据规定》第14条规定,“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一)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或者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

(二)询问证人的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内容的;

(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5、特定情况下不能质证的证言没有证据能力

《刑事证据规定》第15条第1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证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庭作证;经依法通知不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

(二)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出庭作证的。”二,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

1、无证人资格证言没有证据能力

《刑事证据规定》第53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意见证据没有证据能力


(未完,全文共3649字,当前显示11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