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事项名称
购房申请入户审批
办事地址
昆山市行政审批中心(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
受理窗口
公安局(户政)
联系电话573858
52办理时间星期一~星期五的上午9﹕00~下午5﹕00
设立依据昆政发[2005]47号《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办事程序:
申请—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一)属单位职工,以购房申请入户﹕
本人申请;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法聘用5年以上);
工资卡或单位原始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不得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
社保卡、医保卡的原件、复印件(需办理3年以上)及社保、医保的交费清单;
户籍证明;
整户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配偶在原籍的无业证明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
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二)属经商、兴办产业,以购房申请入户﹕
本人申请;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80平方米以上);本人经营的营业执照(办理3年以上);纳税证明(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户籍证明;整户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配偶在原籍的无业证明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三)退休人员,以购房申请入户﹕
本人申请;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退休工资证明(不得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原籍的医保、社保;户籍证明。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行政审批中心咨询台
大部分想将户口迁入昆山的可通过三种途径﹕人才引进、购房、三投靠。
一、人才引进(即办)
受理窗口﹕人事局
咨询电话﹕55137214(昆山人才市场)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9﹕00~下午5﹕00)
市外人才调入我市
受理条件﹕昆证发(2005)47号《关于印发昆山市户籍准入登机暂行办法的通知》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需45岁以下;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人才绿卡需连续,若中间间断则从新计算时间。上述(1)至(3)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需在昆工作)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注意事项﹕受理调动的对象必须是其人事档案关系在当地人事部门(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进行正常人事代理托管的人员。
所需申报资料﹕
1、调动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表格到人才绿卡部领取,调入单位需盖章);
2、学历及职称证书(含复印件);
3、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4、凡申请调入人员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5、未婚人员需提供单身未婚证明或流动认可婚育证明(由户口地计生委出具)并由本人签字保证确实未婚;
6、已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含复印件),如果已婚一方不办理调动手续则还需出具外地户籍证明、身份复印件、单位在职证明、本人同意不调入昆山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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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