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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诉讼案件引发的思考

摘自2012年5月3日《中国保险报》第7版

保险公司作为风险防范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经济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服务社会、服务保险客户的同时也面临着纠纷。随着保险客户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通过诉讼解决的案件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保险公司越来越频繁地站在了被告席上。然而在大量的诉讼案件中,保险公司胜诉的比例比较低,使其陷入败诉的困局,对保险公司的信誉和经营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本文就当前保险诉讼案件的现状、显现出的问题以及如何应对,谈谈个人的看法。保险诉讼案件的现状

(一)诉讼案件居高不下。近年来,财险公司的诉讼案件数量超过寿险公司,其中因理赔产生的涉诉案件占比大。

(二)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车险业务。占到全部涉诉案件的95%以上。诉讼焦点多数是理赔金额纠纷。

(三)随着保户维权意识的增强,诉讼案件有增无减,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实施后,保险公司被追加为被告的案件也明显增加

(四)胜诉案件较少。保险公司完全胜诉的案件所占比例较低,参与诉讼的结果大多体现在最终赔偿金额上有所降低。

保险诉讼案件显现出的问题

(一)保险公司法制工作比较薄弱,基本局限于应对诉讼案件。主要表现在利用法律法规指导业务各环节工作的意识不到位,同时业务操作环节内控规制不到位,承保人员缺乏法律意识,理赔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强,都为日后诉讼埋下隐患。比如,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的不规范,代替客户在投保单确认栏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对责任免除条款等的告知义务,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或理赔纠纷时,将直接导致保险公司处于不利地位或承担败诉的后果。

(二)保险公司在出现理赔争议时,不重视通过协商调解来解决,而是简单地把争议推向法律诉讼程序。大量的诉讼案件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声誉,也增加了经营成本。

(三)诉讼环境的不利也使保险公司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赔付责任,扩大了保险责任,从而增加了赔付成本。保险公司被列为强势一方,“保护弱者”这个不成文的原则,往往形成诉讼环节的思维定式,致使保险公司处于不利位置。

保险诉讼案件引发的思考

笔者认为,保险公司要从目前诉讼案件的困局中解放出来,变被动为主动,就必须多管齐下,内外并举,从“强化内部管控”和“加强外部沟通”两方面着手,从多环节、多方面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大力度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承保、理赔和诉讼质量。

(一)保险公司应通过加强内部管控有效减少保险纠纷和诉讼案件的发生一是提高承保业务质量,加强对业务员的培训,严格执行承保实务操作规程,完善保险合同手续,重视保险合同的签订工作,严格保险合同的审核,从源头上预防纠纷的发生二是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理赔是与保户利益最直接、纠纷最集中的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丰富服务内涵,赢得保户满意三是做好业务流程控制,规范业务操作,准确、及时、全面地识别和评估运营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点,建立完善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奖罚分明、执行有力的流程控制体系四是强化队伍建设,通过加强诚信教育,规范从业行为,提升队伍素质,建设一支遵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人才队伍,切实提升理赔质量,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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