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不断培养与提高公司重要岗位、特殊工种等岗位人员的专业性,并遵照国家对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以提升人员的工作技能和质量安全意识,从而确保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
3持证上岗范围
3.1重要岗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预决算人员
3.2五大员岗位: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
3.3特殊工种岗位:焊工、电工、桩机操作工
4持证上岗要求
4.1凡上述岗位人员必须取得本岗位相对应岗位的证书,且证书必须存放在公司。
4.2上岗前已取得相对应证书的,但将证书挂靠在外单位者,必须在到岗1月内将证书转到公司,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4.3上岗前未取得相对应证书的,办公室根据主管部门培训、考试时间进行报名,需持证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参加培训、考试并取得证书。若两次考试均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培训、考试费用及证书费用
5.1五大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报名费由公司统一报销,若参加培训、考试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培训、考试费用从其工资中扣除。
5.2建造师、造价师证书公司每年支付相应的证书使用费用,故培训、考试费用由个人承担,后期继续教育费用由公司承担。
5.3五大员、特殊工种岗位工资中含证书费用,故公司不再支付证书使用费。
5.4员工离岗需带走证书者,需支付公司支付的报名费及参加培训、考试期间的工资。持建造师、造价师证书者需支付继续教育费用及参加培训、考试期间的工资。
6其它说明
6.1上述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办公室优先选择有证书的员工从事上述岗位。
6.2一人兼任多岗的,要按规定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转岗人员到新岗位前,
应按规定参加培训,符合上岗条件方可转岗。
6.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格进行培训的单位培训合格,并发给合格证书,证书按规定年限进行复验合格方能上岗,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检,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各工程部提出需求并配合实施。
第二篇: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四川邛崃水电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公司员工及项目现场施工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认识,加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管理人员、员工和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培训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2.编制依据:
2.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13号
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3号令
2.2.四川省水利厅安全标准化相关文件
2.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第26号令
2.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7号令
2.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3.适用范围
3.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的职责、培训对象、内容要求、培训计划、培训方式、效果评估、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3.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安全教育培训及各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4.职责
4.1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2综合办公室
4.2.1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2.2落实上级及相关行业组织的各类培训,指导各部门教育培训工作。
4.2.3编制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年报,上报上级主管单位。
4.3安全科四川邛崃水电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3.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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