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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

宽5米以下人行道禁设报亭

晨报讯(记者王娟)昨天,市2008环境办公布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即日起开始实施。规范制定了废物箱、交通护栏、街牌、步行者导向牌、公交车站设施、信筒、公用电话亭、信息亭、自行车存车架和围栏、座椅、活动厕所、报刊亭等12种奥运会前亟须整治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

废物箱:每个公交站至少一个

规范将废物箱设置间隔密度分为两种,在商业、金融、服务业街道等人流密度大的地区的人行道,设置间隔为30至50米,在其他道路的人行道设置间隔为100米左右。此外,要求每个公交车站至少应设置一个废物箱,并首次对废物箱体高度作出规范,为0.8米至

1.1米

指路牌:设置间距约隔500米

规范将人行道分为通行带和设施带,通行带宽度不小于1.5米,沿车行道边的设施带宽度不应超过2米,设施带内不应设置座椅、活动公厕、报刊亭。

指路牌要求设置在靠近道路交叉口、人流密集区域以及超过1000米的无交叉路口路段的人行道上,要求同侧的指路牌设置间距在500米左右。规范中规定,盲道及盲道两侧各0.25米人行道空间内不应设置公共服务设施,为盲道增加了0.5米的护航带。

报刊亭:占地不大于6平方米

宽度5米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座椅、活动厕所和报刊亭。规范内规定,道路一侧信箱、公用电话亭、报刊亭设置间距不应小于500米。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报刊亭,报刊亭占地面积不应大于6平方米。宽5米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座椅,双人座椅长度不应该超过1.2米,三人座椅在1.8米左右。

此外,距人行天桥、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公交车站人流疏散方向15米内的人行道不应设置信息亭、报刊亭、活动厕所,保障行人顺利通过,但周围500米内没有固定公共厕所的,可设活动厕所。

“城市家具”将告别商业广告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即日起,全市将整治“城市家具”。9月底前将全面拆除班车候车亭和各类宣传牌,街牌等“城市家具”上的商业广告将被全面清理,预计整治工作将在10月15日前完成。目前全市道路上的公共服务设施共有30类38种,仅报刊亭、信息亭、电话亭、治安岗亭、阅报栏、指路牌、公交候车亭、移动厕所等就有40227个,主要集中在主要大街、繁华地区。

第二篇: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

管理规定

第307号

(2014年7月24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道路的容貌管理活动,维护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园林绿化、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遵循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道路容貌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

—1—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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