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开化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开文广新„2005‟4号文件
关于开展县广播电视台
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5年开展全国广播电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2005年我县广播电视台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对县广播电视台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思想认识有明显提高,纪律意识有明显增强,作风有明显转变,制度建设1
有明显加强,工作有明显进步。
二、评议内容
1、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宣传纪律以及广播电视法规的情况。重点评议广播电视节目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情况。
2、开展纠风和行风建设的工作情况。重点评议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不良广告、低俗之风等突出问题进行治理的情况。
3、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宣传纪律以及广播电视法规的情况,重点评议广播电视及所属网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情况。主要内容:
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⑵坚持党的新闻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为全党和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⑶坚持贯彻“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指导原则,真实、客观、全面反映社会实际;
⑷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大力弘扬社会正气;
⑸讲究宣传艺术,创新宣传报道形式,不断提高宣传效果;⑹充分发挥国家主流媒体的正确引导作用,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
⑺宣传报道的政治观点、政治态度、政治倾向和宣传导向是否正确,宣传工作是否出现过失或产生不良影响;
⑻节目内容丰富多样,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和文化需求;⑼重视听取广大听众、观众对宣传报道的意见和建议。
4、执行《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和《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以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重点评议广播电视及所属网站是否存在以下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不良广告、低俗之风等现象:
⑴索要、接受或借用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钱物;⑵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
⑶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相要挟,以达到个人目的或其他不正当目的;
⑷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或者经商办企业;⑸违反有关规定,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
⑹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不分,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以新闻报道或变相新闻形式换取广告和赞助,利用记者、编辑、审稿人、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等身份或工作之便拉广告、拉赞助;
⑺编造新闻,或者歪曲、夸大报道事实,将评论或猜测作为认定事实报道;
⑻以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案件报道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判决;
⑼在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广告中,利用专家、医生、
患者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的形象作证明,或宣传保证治愈,或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治疗作用,或在药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中夸大功能;
⑽在节目或广告中渲染血腥、暴力、色情、赌博、迷信和歪理邪说,含有污辱、歧视他人和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或者用语粗俗、举止不文明、格调低下;
⑾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管理规定,以业谋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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