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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评先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评优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公平、公正的评价教职工,经研究决定:改评优为算优,特制定本算优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必备条件。(1)近三年任班主任两年以上(2)自主互助学习型课堂达标(3)主持或者参入区级以上课题研究(4)本年度撰写区级以上论文2篇以上(5)本年度考勤90分以上。(6)爱岗敬业、师德良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教学方法先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以上六条须同时具备者,方可评优。

2、否决条件。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评优一票否决。

(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影响恶劣者;

(2)违反法纪法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者;

(3)工作中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事故者;

(4)一年内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超过10天者。

(5)违反工作日中午禁酒令,或者酒后驾驶者。

(6)出现空堂或者请假后调课不到位、或旷课、旷工者。

(7)搞有偿家教者。

(8)乱定教辅材料,乱收费者。

(9)一学期内学校集体活动(如校本教研、教师会议、外出学习等)超过3次不参加者(公假除外)。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先进教师各校根据分配的名额按本校教师本学年度的教师业绩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出候选人并上报。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给职务晋升者创造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晋升职务的教师。

2、教师业绩考核是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因此,学校在考核教师业绩时一定要有教师代表参加,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业绩量化考核制度

3、实行评先评优结果公开。评先评优结果,除在教师大会上公布外,还在学校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

三、本制度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教职工代表大会

凤凰街道教管服务中心

二○○九年九月

第二篇:评优评先制度石村中心小学评优评先制度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以及对自然和社会的责任感,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每学年将在广大师生中树立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激励广大师生崇尚先进、学习先进。通过评选活动,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评优评先组织机构

组长:尹志伟

成员:尹作良陈玉杰赵新亮黄海娜麦焱

第三条评选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民主集中的原则

(三)促进发展的原则

(四)激励的原则

第六条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崇尚科学,是非分明,立场坚定,在各项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模范遵守

《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自我教育能力。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不断追求新知、独立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能有较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3、身体好。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获得良好以上,《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学年累计缺勤次数不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

(二)文明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关心班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学校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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