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认证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英文:
certificateoforiginusedinftabetweenchinaandswitzerland
深圳市瑞祺进出口有限公司专业提供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的认证。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s的产品可以是任何合法的产品,用于在瑞士国家的清关。
填写的资料文件: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
该出口人(咨询办理。t15920129451)必须是在我局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司。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order”。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运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sea”或“byair”。根据需要可加打运输路线,如:“shenzhenviahongkong”。卸货港必须是瑞士港口。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xx”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对应第七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咨询办理:q463408647)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
“wp”。
(三)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
“台”、“件”、“双”、“套”等。
第五栏的货号、第七栏的品名、第八栏的h.s.编码、第九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填写xx号和xx日期
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后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出口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12栏上方加注“issuedretrospectively”。
对于2014年7月1日已从中国启运的尚未抵达瑞士的途中以及中转货物,可申请办理后发证书。办理时,除提交办理后发证书的其他材料之外,还需在申请书备注栏声明“该批货物尚未到达瑞士”。
更改证书的签发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应为同一批货物。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可与原证书一致。旧证作废归档。
补发证书的签发
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并在补发证书上注明“certified
truecopyoftheoriginalcertificateoforiginnumber___dated___”或“duplicate”。签证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复印件及相关的提单、报关单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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