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贯彻实施《教师法》,大力加强对中青年教育教学骨干队伍的选拔及培养工作,造就一支中青年教育教学骨干队伍,在全校营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环境,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进入健康、快速的轨道。为此,我校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对象
担任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1.能运用微机进行课件制作、课程设计及习题编排等。
2.近三年里在市级发表论文或在区级以上研讨会交流并获一等奖。
3.能主持校级以上教研课题研究,且课题研究富有成效。
4.培养青年教师积极主动,成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原则。自下而上、个人申请、民主推荐、考查考核、组织审定,成熟一个,评选一个。
(1)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提交自评报告。
(2)推荐。对照标准,经筛选后呈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其人员名单另文公布)。
(3)考核。由学校评选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
(4)审定。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审核,综合各方面情况,同时考虑学科结构确定人选。
2.应交材料
(1)候选人事迹材料。
(2)个人获奖证书(含论文等)。
(3)考核评议情况记录。
(4)其它有关材料。
3.注意事项
(1)候选人社会综合治理有关规定。
(2)校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把握标准,确实做到公平公正竞争,严禁弄虚作假。
(3)学校每二年评选一次。
(4)校评审委员会定期对教师的各项工作进行跟踪调查,对较成熟的教师重点扶持,指导和帮助他们更早、更快地成长,对尚不够成熟的教师悉心关照,有的放矢地分类培养和督促。
四、学科带头人的义务
除完成学校布置的教学教研教改任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致力于素质教育研究,探索教育教学新途径,积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学科带头人每两年有一篇以上论文在市级刊物上发表。
2.每年承担校级以上二次示范课及一次讲座,介绍、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
3.每年指导培养1名以上中青年教师,使之较快成长。
4.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每年有一名以上学生在市区级以上
竞赛中获奖(若无竞赛,可免)。
五、管理方式
列入校年度跟踪考核,当年考核结果列入个人档案,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称号和相关待遇。
1违纪违法。
2无法履行以上义务。
3教学成绩连续二年低于年级平均水平,师生反映极差。
六、待遇
1.在区级以上评先评优活动中,可优先推荐。
2.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中,可优先推荐。
3.授予荣誉证书。
4.在各种晋级晋升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篇:学科带头人实施方案库尔勒市第十一中学选拔中青年骨干
教师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实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执行新课程标准,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充满活力与创新精神的师资队伍的目标,以“外塑形象,内练硬功”搭建平台,以课题研究为突破口,提倡竞争昌尖,鼓励脱颖而出,通过两年努力,基本形成与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素养的“四好四有”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成为实现我校“科研兴校”办学目标的中坚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库尔勒市第十一中学学教师队伍建设,遵循“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科研为向导”的原则,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名师和名师群体,为教师专业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形成优秀教师脱颖1而出的竞争机制,在评选工作中,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学校成立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卫革校长兼党支部副书记副组长:吐逊娜依党支部书记兼副校长组员:孙宏疆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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