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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审批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家庭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2.父母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3.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另外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属于被收养的唯一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或合法收养证明;

5.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提供其母亲户籍地(信息管理地)所在单位(村、居)出具的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证明。其兄弟姐妹死亡前未落户的应提供乡、村两级确认的证明。

第二篇:单独二孩政策湖北“单独二孩”政策解读

标签:单独二孩计生湖北

有了“大宝”,再生“二宝”。湖北的爸爸妈妈们,你们准备好了吗。3月27日,《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审议通过,湖北省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已经怀孕的“二孩”也合法

问。如何确认单独家庭。

答。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认为单独家庭。

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亲育龄期内均死亡的。

问。“单独二孩”是分步骤放开,还是符合条件者一次性都放开。

答。一次性放开,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也就是说,自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只要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都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问。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奖励政策如何衔接。

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其再生育下月起,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由原发证单位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问。“单独夫妇”在《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如何处理。

答。在《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单独夫妇”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政策规定处理,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怀孕的单独家庭算不算政策外生育。

答。湖北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的时间,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修改[条例]决定》的时间,此后生育的,界定为政策内生育。

问。夫妻双方只有一人户籍在湖北,可否享受湖北的“单独二孩”政策。

答。可以。

问。湖北省“单独二孩”政策3月27日起实施,如何界定合不合法。

答。在中央规定之前生育的是违法生育;在中央规定之后,湖北省修订条例之前生育,属于行为合法,程序不合法,视情况进行人性化处理;湖北省修订条例之后即3月27日起生育的,属合法生育,但应尽快补办《生育证》。

问。两个孩子生育是否有间隔年限。

答。“单独二孩”政策在全国多地相继落地,细则各有不同。湖北不设生育间隔年限。

问。如果第二胎怀孕时查出是双胞胎,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答。单独家庭,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则不能生育第二胎。如果第一胎只有一个孩子,则允许生第二胎,第二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也是合法的。

问。流动人口如何申请。

答。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地申请办理,或者在网上下载表格、委托书,填好后连同申请材料寄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能生育二孩的6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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