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第一篇:(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企业法人(非公司)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并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8、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企业法人(非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文件、证件名称说明
1登记申请书由组建负责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2组织章程由投资单位或全体投资人盖章、签字
3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证明国有企业由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资信证明或产权登记证明;其他企业出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法定代表的产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或合同、租赁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7法律、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或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包括证明、说明、补充性文件等
第二篇:创业指南(6)-[企业法人登记程序]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三)、主管部门的设立审批文件和涉及审批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国家授权部门的审批文件;
(四)、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组织章程;
(五)、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资金信用证明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目前,我国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实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须对申请登记的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进行产权登记,登记后为企业发放《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因此
,申请开业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企业开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即通常所讲的验资报告。设立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地位的联营企业,需向企业登记主管机
关提交验资报告。
资金担保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出具的保证被担保人资金真实性的文件。担保的注册
资金数额不得超过担保人注册资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担保人承担因不真实的保证而产生的责任。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资金担保。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向
登记主管机关领取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表》。该主要负责人是任命产生的,应提交任命书或委任书;是选举产生
的,应提交企业有关机构的决议;是聘任产生的,应提交聘任书和被招聘者的资格审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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