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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

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鲁人科〔1996〕24号

各市、地人事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切实加强对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管理。要确定专人负责证书的管理工作,加大管理工作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证书管理责任制,建立证书申领登记制度,做到证书管理工作规范化。

二、要建立严格的证书发放验印制度。验印时证书发放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各级人事部门必须严格把关。验印时,证书主管部门必须逐一审核《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有关审核机关公布的任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文件(名单),材料手续不完备的,一律不予验印。对弄虚作假、骗取证书的,一经发现,要坚决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各级人事部门要对证书管理、发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

人发〔1996〕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近期发现,个别地区和部门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的证书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甚至出现个别人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私自办理证书的违法行为。有的地方还发生伪造、贩卖假证书的恶劣案件。这些违法行为和案件虽然已受到应有的查处,但却损害了人事(职改)部门的声誉,在一定程度上给证书管理工作造成了混乱。

为维护职称改革工作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证书和管理证书,是一项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十分严肃的工作。对此,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维护安定团结和廉政建设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证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发放程序。

二、对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要认真贯彻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程序问题的通知》(人职司函〔1995〕7号)精神,按职责分工,严格验收考试结果,严格核定发放范围,认真细致地做好证书发放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严格按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有关规定执行。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核发。

四、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发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每年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数量,须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核准。高级任职资格经报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备案后再发放证书;中、初级任职资格审批备案程序和证书发放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制定。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证书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对社会上出现的伪造贩卖假证书的,要积极与公安部门

2配合,予以严厉打击。

六、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接到此通知后,应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证书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和总结。对存在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严格执行证书管理工作地各项规定,以确保职称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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