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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南

高新认定申报咨询:袁兰媚15201638497,010-64925770-604

概述

依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及复核工作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区县科委、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协助做好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组织、宣传、培训和辅导服务工作等。

认定条件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办法》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高新技术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

为鼓励企业技术进步,新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2)、北京市专项资金

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市政府设立技术创新资金,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2)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组织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支持。如海淀园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补贴针对的是海淀园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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