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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行讯问释法说理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近年来,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社会各界的严格监督下,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依规办案,促使嘉禾的司法行为更为规范,维护了法律的威严,赢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尤其是侦查监督部门紧紧围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出了讯问释法说理的新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讯问释法说理,使4名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使16名犯罪嫌疑人争取立功表现检举揭发同案犯罪嫌疑人,从中发现线索追捕漏犯9人,立案监督8件12人,使4名犯罪嫌疑人不受错误追诉。现将讯问释法说理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讯问释法说理的实施背景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原有的一些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执法制度已不再适应司法现实的需要,执法要求和工作重点也需要作相应的调整。我们积极探索践行讯问释法说理,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与国际接轨注重人性化办案的需要。近年来,国际社会在舆论上越来越突出人权问题,司法领域又是体现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适应国际大环境,顺应我国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我国的法律法规已多次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我们推行讯问释法说理,正是顺应这一要求,实行人性化办案,使犯罪嫌疑人了解自己的犯罪情况及法律的相关规定,便于犯罪嫌疑人依法辩解,这就充分体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辩解权。被错误追诉的犯罪嫌疑人通过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无罪抗1

辩,使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案,从而及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性化办案也有利于促使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对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工作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协作,深挖犯罪,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效果的需要。释法说理工作旨在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其涉嫌犯罪的法定罪名、罪状、量刑标准及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等相关法律规定,使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促使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并争取立功表现,主动交待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检举结伙作案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藏匿地点及作案工具、赃款赃物去向等重要线索。以前,公安、检察、法院三家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虽然履行了告知义务,但仅限于基本权利义务,而犯罪嫌疑人普遍关心的其所涉嫌犯罪的法定罪名、罪状、量刑标准及如何能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等相关法律规定,忽视了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而没有知情权,辩解无从谈起,就无法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事实上,我们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会提到他能判多少刑期,如何能从轻、减轻处罚等问题,希望我们给予解答。我们给予解答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表示感谢,并在讯问中积极配合。现在,我们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以权利义务告知的形式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所涉嫌罪名的量刑标准、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及立功条件等,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辩解权,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讯问,或主动交代,或依法辩解,既规范了执法行为,又促进了执法效果。三是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需要。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在最高院第十一届检委会第52次会议通过的《检察机关执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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