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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动警务理论与实践的思考

内容摘要:

主动警务是目前公安建设管理实现创新发展提出的,针对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群众对警务工作的需求,使公安工作以信息研究为主导,以主动警务入手,为基础的对警务工作内涵进行创新、调整和发展,以达到建立警务工作自身发展和适应并促进社会发展需要的警务工作运作模式要求的目的。是公安执法与队伍建设工作迎接

开展实施主动警务的新型警务理念,并将其作为解决当前警务工作适应社会发展、公安管理创新、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等现实要求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主动警务的提出是警务工作理念创新的一次革命,是公安工作在应对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面对新问题、迎接新挑战、抓住新机遇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必然选择。

从开展实施主动警务的实践来看,主动警务作为一种新型警务运作模式还处于一种探索阶段,为增强开展实施主动警务工作的实效性,加深对主动警务的认识非常必要。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主动警务做一粗浅探讨,以供参考:

一、主动警务的产生背景

主动警务是相对于被动警务或反应式警务模式而言的一种警务模式,在2007年前后这种警务运行模式逐步被提出并得到重视。公安机关通过“三基”工程建设以后,公安机关人员、装备、机构等得到很大加强,警力不足的问题得到较大缓解,为实施主动警务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需要警务工作调整、解决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数量增多、性质日趋复杂、矛盾对立尖锐、范围波及扩大以及矛盾的关联性增强等特征,警务工作调整、解决矛盾对象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导致出现了警务工作必须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管理、驾驭社会职能的要求。公安机关在具备了客观物质条件和面对客观现实要求,促使了主动警务应运而生。当前,主动警务工作从探索创新层面逐步走向建立完善主动警务运行模式的管理工作机制层面。公安机关提出了创新式、内涵式、集约式等发展要求,在警务实践中探索建立的校园、乡村、社区警务,在执法实践中开展的大走访、对受害人和处罚对象回访等等工作都体现了主动警务的理念在公安工作中的积极探索与实践。

二、主动警务的基本内涵及特征

主动警务是指公安机关围绕警务工作针对的对象、警务工作所要实现的目的、社会对警务工作的需求等出发,进行分析研究—决策—实施警务活动—反馈—评估—分析研究周而复始的一种动态警务运行模式,它包括队伍建设和公安业务工作两个方面。这个周期越短,主动警务的主动性就越高。这个周期出现频率越少,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是某个警务工作没有运行下去;二是某个警务工作已经形成成熟的工作机制。

相对于被动警务或反应式警务的现实警务需求—实施警务活动的单向静态警务工作模式,具有双向互动的动态特征的主动警务内涵更加丰富。用经济学理论来考量两者关系具有一定可比性:计划经济是以计划决定市场,计划本身是固定的,而市场经济是以市场决定计划,计划是相对固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通过宏观经济杠杆手段主动引导、调整、改变市场,使其符合相对固定计划所要达到的目的,从而使具有无序性特征的市场不自觉地进入有序性发展轨道。在这里,计划=警务工作,市场=警务活动针对的对象,宏观经济杠杆=警务工作具体的管理活动。被动警务或反应式警务带有明显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管理特征,即管理活动强制性非常强,而主动警务带有明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管理特征,其特点是管理活动区别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等级的强制性,强化了管理工作的引导、预防作用和针对性,使主动警务具有了以下特点:

1、主动警务具有可调整性特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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