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新申请)
第一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新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新申请)
*审批事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新申请)
*事项编码:003591483a03010*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令第104号2007年12月29日)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国质检量[2004]2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基本条件:(1)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2)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3)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4)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5)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申请材料:
1、所申请项目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评价报告复印件;各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如生产场所与营业执照注册场所不一致时,需提供生产场所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3、生产场所地理位置、场地及厂房平面图,相应的所有权或者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各1份
a、生产场地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和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b、生产场地属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场地所有者产权证明和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4、出厂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
5、自查情况表及企业承诺;各1份
6、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开始->受理->审查->办理->审核->审批->决定->制证->结束过程图释:受理→专家评审→处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结束办理期限:25(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文件(发改价格[2005]711号)考核费——每个型号150元,每个系列1500元,证书费10元。受理部门:省质监局计量处受理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15楼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冬季)/15:00至18:00(夏季)
联系方式:059187841832联系人:林勇
监督投诉:059187840344
第二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一、总项目名称:
分项目名称: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二、许可依据:
《计量法》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三、许可条件:
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固定的生产场所,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设施等;
(二)型式批准证书或者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或者检定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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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