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内容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否合法
1、是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是否执证上岗;
2、在行政执法当中是否存在委托不具备执法资格的组织进行执法的现象;
3、受委托的组织是否存有超出委托权限执法的现象;
4、检查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监督检查评议制、公示制和学习培训机制等五个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内容是否合法
1、执法内容是否有法律依据;
2、是否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具体行政行为;
3、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案件的定性和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权是否滥用;
4、执法行为是否做到了“不失职、不渎职、不越权”;
5、有没有违法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程序是否合法
1、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
2、执法文书是否规范、要件是否齐全;
3、办理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病残儿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及处理等有关程序是否公开。
(四)是否有违反“七个不准”和违反群众工作纪律,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野蛮、粗暴的执法行为
1、是否有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的行为
第二篇:河口镇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河口镇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
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河口镇2008年度工作安排,河口镇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08年3月10日至9月中旬先后深入各村(居),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我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我们对全镇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的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情况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9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镇政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目标,坚持依法办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目前,全镇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宣传教育新格局基本形成
始终把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作为搞好计生工作的一项基本性措施来抓,不断丰富宣传内容,优化宣传形式,提升宣传品位,构建了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教育新格局。近年来,镇党委、镇政府多次聘科技人员作技术讲座,计生局与计生协会联合举办了以“关注女婴生存、关爱女孩成长、关心妇女健康”。各村(居)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突出了宣传教育的社会性、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三个一”领导机制进一步落实
一是近年来,镇政府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每年都召开有各村(居)、各站所负责人参加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镇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二是坚持实行计划生育鉴定制度,在干部提拨使用、评选先进推荐人选时,都能严把计划生育鉴定关。三是落实优惠政策,逐步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镇党委、镇政府在〈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把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纳入考核党政一把手的重要内容。四是进一步落实了目标责任,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必须实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层层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逐级夯实领导责任。
(三)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
(未完,全文共10969字,当前显示14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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