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建设局建筑施工工地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乙方:
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建设局与施工队伍特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明确计划生育职责如下:
一、甲方职责
1、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
2、定期对施工工地进行计生工作的督查和管理。
3、督促乙方与建设单位到施工所在地计生管理部门签订计生管理责任合同及接受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查验。
4、督促乙方填好《建筑施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
5、凭乙方与工程所在地计生管理部门签订的计生合同及填写的加盖了计生管理部门公章并签署了查验意见的《建筑施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签发施工许可证。
6、如发现乙方有计划生育问题,吊销乙方施工许可证。
二、乙方职责
1、成立计生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主管计划生育工作,设计生专干。计生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计生专干:
2、对本公司招聘的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应当了解其计划生育情况,招聘对象属流动人口(跨县流动)的,必须查验其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登记造册。对施工工地招聘的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必须查验其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登记造册,且将名册通报施工所在地计生管理部门,并组织育龄妇女到当地计生部门进行孕检。
3、与建设单位一起到工程所在地乡(镇)计生管理部门签订计生责任合同。
4、接受工程所在地乡镇计生管理部门对婚育证明的查验。
5、认真填写好《建筑施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送工程所在地乡(镇)计生办签署查验意见并盖章。
6、接受施工所在地乡镇计生管理部门的其他计生工作管理。
三、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注:“甲方”为工地所在乡镇计生办;乙方为项目施工单位)
第二篇:建筑工地计划生育责任书建筑工地计划生育责任书
花溪建管站:(简称甲方)施工单位:(简称乙方)工程名称: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规定,为搞好建筑工地的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杜绝计划外怀孕和计划生育,为明确双方职责、强化管理,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职责:
1、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对民工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2、督促建筑工地做好民工的登记建档工作;
3、有权检查乙方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证明和证件;
4、负责配合计生部门对工地上的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
的处理。
二、乙方职责:
1、加强计生工作领导,组织本工地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有关计
划生育方针政策,增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
2、加强对工地职工及使用民工的计生工作的管理,杜绝居住
的工地的育龄人员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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