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为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的发展需要

第一篇:

为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的发展需要为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的发展需要,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目标的实现,更好地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按照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新乡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新机制的意见》新人口〔2009〕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方便群众、优质服务为原则,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简称康检)的着力点引导到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生殖保健、优质技术服务上来。全面落实各项避孕服务措施,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满足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提高广大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为构建和谐凤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要求

建立康检服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各乡(镇)计生办技术所必须配备微机,运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全程信息引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分类服务。以季度康检为载体,乡(镇)技术人员入村康检,村、组计划生育管理员上门访视,采取健康检查、健康访视等综合手段,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殖健康技术服务。

(一)实行全程信息引导。依托乡、村计划生育信息采集网络和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mis)、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结合公安、工商、民政、妇联、卫生、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强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和服务信息管理,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基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服务信息引导工作规范(试行)》,利用服务信息,引导基层开展避孕节育、术后随访、生殖保健、孕情监控等全程优质服务,实现育龄妇女基础信息与技术服务信息的衔接互动。

(二)健康检查与健康访视相结合。实行季度康检制度,每年的3月、5月、9月、11月为b超健康检查月,每年的1月和7月为上门健康访视月(《河南省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保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废止)。b超康检应遵循方便群众、就近服务的原则,由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在村室实施;上门健康访视由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和育龄妇女小组长负责入户访视。

城镇居民中在职职工育龄妇女、无业下岗人员、纳入城镇管理的农村人口的康检管理服务参照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2006〕82号)文件执行。

(三)坚持分类管理和分类服务。凡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均应接受相应的健康检查和健康访视服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康检和访视日:耿黄乡每单月3日~10日;潞王坟乡每单月5日~12日;大块镇每单月8日~16日,(包括乡直学校在内)。

1、现有一孩、二孩及以上已婚育龄妇女,未采取绝育措施和绝育手术不满一年时间的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为重点健康检查对象,每年参加四次b超健康检查。同时,1月、7月进行两次健康访视(四次康检、两次访视);

2、年龄在40—49周岁未采取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的3月和9月份参加两次b超健康检查。同时,1月、7月进行两次健康访视(两次康检、两次访视);

3、零孩已婚育龄妇女,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上门健康访视,了解妊娠情况(六次访视);

4、对政策内怀孕(重点是持二孩证)服务对象,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全程监控,并提供优生优育指导和孕产期保健服务;擅自引流产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未完,全文共19621字,当前显示146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