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随迁入户需核实的计划生育材料
随迁入户计划生育审核程序(由户籍拟迁入街道计生科出具计生证明)
(一)已婚未生育人员
1、结婚证
2、全家户口本
3、原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查环查孕证明(20—49周岁以下的女性由拟迁入户籍地街道计生服务站、所免费提供服务)
(二)已生育一孩人员
1、结婚证
2、全家户口本、双方身份证(迁入地工作站的意见)
3、原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独生子女证
5、查环查孕证明(20—49周岁以下的女性由拟迁入户籍地街道计生服务站、所免费提供服务)
6、收养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证
7、非婚生育的,还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8、没有采取上环节育措施的可与社区工作站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和区级以上医院的不适应上环的证明。
(三)已生育二孩(含双胞胎)人员
1、结婚证
2、全家户口本
3、原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是户籍地计生部门的原因无法提供二孩审批表的,可由原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区(县)计生局联合出具并说明生育二孩的政策依据。
5、节育证明。属于20—49周岁以下的女性,须查环查孕并持“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由拟迁入户籍地街道计生服务站、所免费提供服务);已落实结扎的,须做复核并换持“深圳市节育手术证”(蓝色卡片),具体检查在深圳市、区计生中心、市级医院。
6、病残儿生育二孩的,另需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7、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8、再婚家庭生育二孩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9、双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或带小孩目测
10、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11、其他特殊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生部门有关生育政策及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1、请带齐原件及一套a4纸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对已生育二孩人员提供材料齐全并全属实的,自接受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其他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情况即时办理。
3、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旦查证属实,不再受理其随迁计划生育核实申请。
第二篇:深圳随迁入户深圳随迁入户深圳随迁入户,夫妻随迁入深圳户口
申请条件(以申请日为准):
1、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另一方是非深圳市常住户口;
2、夫妻合法登记,分居时间满三周年;
3、申请迁入一方如果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必须是无业人员;
4、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5、申请迁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则必须携带,如果要求携带18周岁以上的子女,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6、本省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至学校,尚随本省户口父或母的,且随父或母一起申请迁入的,不受年龄限制,不受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7、申请人不得具有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招调)迁入的情形。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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