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年底前实现全国联网
2011年09月1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16日首次明确,可让行贿者“原形毕露”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于年底前实现全国联网。届时,有行贿污点的单位或个人将无法获得工程或项目的竞标资格。
据悉,这一“时间表”是最高检在《“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
据了解,早在2006年1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就普遍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正式对外受理查询。该系统把1997年10月以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以及行贿行为的信息集中、整合起来,形成行贿犯罪档案库。
相关单位和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到检察机关申请查询。如被查询对象在数据库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系统将自动生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关行业或部门可根据查询结果,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如取消资格、降低资质或信誉分、市场禁入、中止业务等,加大行业或市场准入监控,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取消其参与招投标的资格。
行贿犯罪查询系统在预防职务犯罪和治理商业贿赂上起到了作用,但受限于只能查询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行贿记录,使得一些行贿
者或者行贿单位采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办法,跑到其他地方继续通过行贿方式竞标,获得项目或工程。
为此,最高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与各省、市、自治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联网,这样今后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克服以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仅限于本省、市、自治区范围的不足,避免有关单位和个人到异地行贿而得不到处置的现象发生。
■历程
★2006年1月1日,最高检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对外受理查询。
★2009年9月1日,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和查询范围,由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5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
★2010年1月1日,华东六省一市行贿犯罪查询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同年,最高检设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负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查询系统全国联网等工作。
★2011年底,将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国联网。
第二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简介系统简介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简介
(未完,全文共2845字,当前显示9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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