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局基本情况
乐陵市城市规划局是市政府负责城市规划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协助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申报和实施,组织城市设计。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实施,负责建设项目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乐陵市城市规划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有关会议与业务学习,并对局安排的工作进行督察、督办;
2、负责局文件的起草和印发、文秘、文档管理工作,做好对外宣传;
3、负责局后勤服务和卫生检查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全局各部门间的行政事务协调工作;
4、负责局人事劳资、财务、局公务车的归口管理工作;
5、负责规划法律、法规解释,在出现法律纠纷、争议时,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协助业务科室查处违反规划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程以及规划法律文书资料的组织、编制、下发工作;
6、负责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市政规划科职责
1、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工程的规划;
2、负责承办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工程设施的选址等有关事宜;
3、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工程的可行性研究;
4、拟定市政工程建设用地的位置与范围,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负责对规划区内道路和地下管线等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路由、坐标、高程、具体布局、敷设方式、道路断面设计、道路开口宽度及其它市政工程进行审查;
6、承办在建市政工程的批后规划管理;
7、参与市政工程项目的放线、验线,承办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
总规办职责
1、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草案,参与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规划业务的技术审查;
3、起草我市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和办法,草拟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市政工程的规划竣工验收,开展城市规划理论的科学研究;
5、负责城市规划有关资料的统计。
建设规划科职责
1、负责承办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选址等有关工作事宜;
2、参与大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3、拟定建设用地的位置与范围,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4、审查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综合管线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
5、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外部装修及其它建设工程的审查和管理,对永久性和临时性建筑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组织审核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
6、参与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承办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
7、参与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核;
8、承办在建建设工程的批后规划管理。
项目报建科职责
1、承担规划项目审批的“窗口办文”,解答办文查询;
2、收发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项目的报建材料,根据规定核发有关证书;
3、负责对工程报建项目资料进行整理;
4、负责联系与传递相关业务科室的有关工作资料;
5、接待群众来访、来信、举报以及规划咨询;
6、监督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规划技术服务部职责
1、负责组织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比选;
2、负责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经济技术指标的审核计算(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采光间距及用地平衡等);
3、负责出具规划设计方案论证书;
4、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的存储检索。
测绘大队职责
1、根据委托进行地形图测量及绘图工作,向委托单位提供测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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