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2〕5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7月24日
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提升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复议为民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以提升行政复议能力为重点,全面履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责,为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全省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更加科学,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明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
1.规范权利告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机关要抓紧对现有行政决定文书格式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没有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的,要尽快修订和完善。
2.规范行政复议场所。行政复议机关要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场所,配备行政复议听证室、审理室和档案室。要制定、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工作。行政复议接待场所要放置、悬挂或张贴行政复议指南,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审理程序等事项。行政服务大厅要设置行政复议收件窗口,代收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信访接待中心设立行政复议收件窗口,为群众提供行政复议法律咨询服务。
3.规范受理环节。行政复议机关要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采取设置行政复议窗口、网上申请平台等方式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乡镇、街道设置行政复议受理中心,配备行政复议联络员,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对简易案件先行调解,并提供行政复议咨询。行政复议机构
收到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切实履行转送行政复议申请职责。
4.规范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认真落实《湖北省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在受理环节的协调配合机制,对群众诉求中属于行政争议性质的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向行政复议机构反映信访事项和信访处理问题的,告知当事人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申诉或者转送信访机构办理。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湖北省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建立本级政府信访机构与行政复议机构工作联系制度。
5.规范对不予受理行为的监督。凡依法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要按照规定制发《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是否超过申请时效一时难以确定的,要先受理,再依法审理,并作出决定。上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通过接受投诉、备案审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纠正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应该受理而不予受理的违法行为,确保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达到100%。
(二)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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