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城镇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篇: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城镇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工作机制和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城镇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机关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按照县委办公局、县政府办公局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机关效能年和创业服务年活动成果,扎实有效地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通过强化城乡规划编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强化全县推进城镇化的调度指导和督查考核,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机关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县生态经济区建设,全面推动城镇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城乡规划编制,为加快城镇化建设提供科学保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全面落实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现城乡规划体系全覆盖。全面完成城市总体规划调整修编及报批工作,完成“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进度,全面实现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牵头部门: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国土局等)
(二)强化城乡规划制度建设,提升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和服务水平
1、建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各县、乡要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新机制,促进我县城镇化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2、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备案制度。各地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尽快制定有关城乡规划备案工作细则,依法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重大变更、规划条件变更等备案工作。
3、严格建设项目“一书三证”规划许可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执行“一书三证”制度,对未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予以规划许可。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建设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部门申请用地。
4、强化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效能。要切实提高审批效率,选址意见书受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至9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保证工作运行通畅高效。
(牵头部门: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等)
(三)强化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强化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一是开展城乡规划制定公示,对法律法规明确的城乡
规划制定项目开展批前公示、批后公告。二是开展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建设项目审批前依法依规将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要严格执行批后公告,在施工现场悬挂《江西省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公告牌》。三是落实城乡规划执法监督公示和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公示。各市、县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省有关审批规程,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的职能、办事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全部向社会公开。
2、进一步加强规划批后监管。一是加强规划验线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执行。二是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情况规划巡查,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三是加强规划核实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建设,对未经核实或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3、进一步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城乡规划违规违法项目的查处力度,制定违反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办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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