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精选]
申请人:成都市易来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成都市青羊区通锦桥路109号
法人代表:张争鸣
被申请人:武汉市和平至左岭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地址:武汉市东湖风景区龚家岭村新建村8-8号
邮编:430083
电话:027-83455866
传真:027-83454666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武汉市和平至左岭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案号:(2013)武侯民初字第4863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有贵院立案受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主张其未支付完毕申请人合同约定款项的原因在于被申请人未支付完毕其款项,认为被申请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追加被申请人武汉市和平至左岭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为本案第三
人,恳请贵院依法予以准予。此致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成都市易来商务有限公司
2014年1月8日
第二篇: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水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王钧毅等人诉赵世平股权纠纷一案已在贵院审理,在本案原被告的股权签署及股金的交易中,原告王钧毅父亲王世堂实际上是与被告赵世平交易主体,也是受益的主体。在股权交易中王世堂一直在与被告赵世平进行接触,所有股权变更的文件都是由王世堂签署的,且现金也是由王世堂进行交付的。所以追加王世堂为本案第三人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及时结案。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及时查清案情,特申请贵院追加“王世堂”(男汉族64岁交通局退休干部住红十月小区东一区8号楼3单元902室18999975683)为本案第三人。特此申请,恳请贵院予以批准。
申请人:
2012年4月20日
第三篇: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电话:被申请人:住址:电话:被申请人:住址:电话:被申请人:住址:电话:
申请事项
(未完,全文共2361字,当前显示7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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