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doc
一、考核表的一级要素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要求不一致;考核表中共有7个一级要素,而规范明确了13个一级要素,不妥表现在:
1、考核表将“hse方针”列入一级要素考核,而规范中没有涉及方针要求,方针本身要求只是符合要求以及传达告知,建议考核中取缔或列入二级要素,权重也就不易过大;
2、考核中将“目标”列入二级要素,规范中为第一个一级要素。规范中的目标明确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目的在于如何实现目标,有涵盖实现目标的管理方案意思,而考核表中对实施方案与目标同为二级要素,这与规范要求不相吻合,建议将考核中的目标和管理方案统一列入一级要素;
3、考核中“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为二级要素,只是对识别、获取、建立清单的要求。而规范中“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还增加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评估、修订和档案管理等的要求。
4、考核表中“管理者代表”作为二级要素,本身就是hse体系要求的产物,规范中没有要求,不易列入。
5、考核中“教育培训”为二级要素,没有涵盖规范中“安全文化”的要求;
6、考核表中没有明确对5.8.4“预测预警”考核要求。
第二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一、考评主体: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二、企业考评:
1、组织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
2、自评工作
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
3、企业考评工作
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4、评价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
(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1)、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2)、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3)、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三、项目考评
1、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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