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补课违纪行为之我见
新安五小——罗启国
近几年来,城镇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成了一种“攀比”蔚然成风。农村中小学生和家长更关注这种补课或家教。各种名目的补课或家教现象象雨后春笋般地应运而生。一对一地补课,或是一对
四、五地补课,或者是参加各种补习班。造成了中小学生的双休日变成了“无休日”,寒暑假更是补课的高峰期,上级主管部门虽多次三令五申,但仍暗流涌动愈演愈烈。那么,教师有偿补课之风的根源是什么。教师有偿补课合法吗。如何对待教师有偿补课的行为呢。针对这些问题谈谈我个人的观点:
一、教师有偿补课之风的根源
提到教师有偿补课之风的根源,大家基本认为是考试制度引起的。我认为不是考试制度本身的问题,考试制度是必需存在的,根源是考什么的问题。我通过调查了解到,现在的中考、高考以及各种形式的考试题百分之九十左右的题(指题形题意)来自于教材以外所谓的“配套练习册”。(“配套练习册”除有部分瑕疵外,多数内容的难度及高,学生很难掌握)这样一来,为了孩子的学习成绩,迫使学生家长出巨资为孩子找教师购买练习册进行校外有偿补课。使部分教师有偿补课的行为有了生存的环境。因此,教师有偿补课之风的根源是考试的内容而不是考试制度。
二、教师有偿补课合法吗。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有偿补课的对象是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那一部分学生,对于家境经济条件较差的那一部分学生来说,显然违背了教育公平。教育部《关于贯彻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教基[2006]19号)中明确指出,“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坚决纠正一些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补课的错误做法。”
可见教师有偿补课是违法违规的行为;其违背教育公平;加重了学生的负担;更有苦甚者,有的教师上课时“留一手”把最关键的内容放到课外去补上,迫使那些没有补课的学生要想学习到只交费到老师那里参加补课,造成教师道德的缺失,学校的正常授课受到影响;严重破坏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使相当一部分学生加快了演变成学困生的速度;干扰和破坏了素质教育的进程。
三、如何对待教师有偿补课的行为
我国的教育制度是强制的教育制度,适龄儿童及青少年必需到依法设立或批准的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教育。使用的是国家规定的统编教材,国家的统编教材是国家集合国内最具权威的教育专家学者结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青少年智商状况制定和编写的,具有权威性和法定性。而现在国家的统编教材在各级各类正式的考试中却得不到应有体现。考试的内容与所谓
的“配套练习册”紧密配合,这就是有偿补课之风屡禁不止的根源。
谁可能编写练习册。谁有权批准发行练习册。谁有权让练习册进入校园。谁把练习册发给了学生。这些问号里包含着巨大的不法得利。这些问题不解决,在校外用练习册给学生进行偿补课现象就不可能根除。
要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负责人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为祖国的未来而坚定办学方向,坚决贯彻实施国家统编教材,严禁所谓的“配套练习册”的编写、批准发行、进入校园兜售给学生。另外,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的行为是权力腐败在教育界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利用管理者的优势欺诈学生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负责人应当严肃查处。否则,我们的校园就不再是为党和国家实施教育的场所,而是任凭不法之徒欺诈和搜刮学生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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